眼下,又到了求職熱逐漸升溫之際,不少大學應屆畢業(yè)生開始了應聘求職“最后的沖刺”。沒有想到的是,許多學生卻跌進了千奇百怪的各種“實戰(zhàn)”陷阱。 “實戰(zhàn)招聘”令人心寒 不久前,上海音樂廳讓應聘畢業(yè)生推銷門票一事引來輿論嘩然:這家音樂廳在招聘“市場營銷”人員時,“面試項目”之一是出售音樂會門票,規(guī)定“售出票多者才有資格進入下一輪面試”。學生們質疑:“我們這不是當義務售票員嗎?”類似的“實戰(zhàn)招聘”并非上海音樂廳“獨創(chuàng)”。
借“考察”之名、圖自身之利的“實戰(zhàn)招聘”可以歸納為三種主要招數:一是打著“考察”旗號,讓求職者無償推銷商品;二是借“寫策劃”等名義,竊取求職者的創(chuàng)意;三是個別用人單位的“群體忽悠”,各類崗位一概“歡迎實習”,臨到簽約期才說“沒招人指標”,將所有人“踢”出門外。 招聘單位是真心通過“實戰(zhàn)”來納才,還是設“陷阱”牟利?這讓求職者對招聘單位猶疑不定。記者發(fā)現,不信任根源就在于在“實戰(zhàn)檢驗”之初,應聘者的工作性質難以界定,用人單位和應聘者也很少為此簽訂書面協議。 出“黑名單”對抗“忽悠” “企業(yè)名稱:×××公司。描述:簽了'實習合同',讓交300元錢'實習材料費',6天實習就是幫他們推銷……”類似的帖子,在復旦大學、上海交通大學等各大高校BBS的“求職版”上隨處可見。這是由曾經“上當”的學生自發(fā)記錄的公司“黑名單”。上海交通大學應屆畢業(yè)生小謝說,搞這種“黑名單”實是出于無奈。很希望校方或勞動部門出手,而不是光靠學生抱團“消極防守”。 上海李小華律師事務所法學專家李美娟說,現行法律規(guī)定,勞動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。但大多數單位的實習期不足6個月,學生可以將“黑名單”反映給企業(yè)所屬的行業(yè)協會,借助協會的監(jiān)督和約束作用維護權益。(文章來源:武漢晨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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